浙江虹欣激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档激光镭射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浙江虹欣激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档激光镭射包装材料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激光镭射包装材料不仅具有新颖、亮丽的外观效果,同时还具有高技术防伪功能,被称为世界包装业中最前沿的技术产品。镭射材料的应用领域已经非常广泛,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烟酒、服装、礼品包装以及装饰、建筑材料等行业都得到较快的推广。目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市场对于镭射膜的需求量不断增大,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为此,浙江虹欣激光材料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50万元,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3号路,南至沧海路,西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地块新征土地29753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44928.36平方米,实施浙江虹欣激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档激光镭射包装材料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代码为2411-330652-04-01-126214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距离/m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居民

279413.55

3335523.75

滨海新城邻里中心

800

二类

W

1600

居民

281345.48

3334681.69

四联村(后倪、俞家、四联村、应家、赵家和邵家等自然村)

1985

二类

S

770

居民

280015.04

3333400.85

光荣村

2146

二类

S

2300

居民

281162.85

3333582.96

城西村(城西村、东风、九庄、牛墩和前倪等自然村)

2585

二类

S

1900

居民

282543.98

3334783.75

沥海村(世茂云图、建屋海德景园、万峰海湾国际)

2100

二类

E

1400

学校

282987.45

3336814.90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8700

二类

NE

2100

居民

282551.36

3334443.16

阮家村(滨海海滨景园)

2343

二类

E

1600

地表水

河流

281025.72

3335498.76

小河

鱼类等

Ⅲ类

W

相邻

河流

281154.90

3335754.75

中心河

鱼类等

Ⅲ类

N

210

河流

274500.09

3336478.30

曹娥江

鱼类等

Ⅲ类

W

64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车间地面和固废暂存场地面设置较为完善的防渗措

施。只要妥善做好污水渗透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调配间单独设间,涂布设施全封闭设间,调配间、涂布设施和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进入2套“RTO(蓄热式热氧化炉)处理系统”燃烧后通过227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RTO(蓄热式热氧化炉)助燃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RTO处理系统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复合设施全封闭设间,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相应功能要求。因此,项目的生产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较小。项目生产车间距离最近保护目标南面四联村770m,经距离和屏障衰减后其影响值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预计项目噪声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能达标。

⑸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 PET 薄膜、废纸张、一般废包装材料、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桶/袋、废胶残渣、废机油、废真空油、废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 PET 薄膜、废纸张、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桶/袋、废胶残渣、废机油、废真空油、废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经密封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采取上述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迁建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型

内容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涂布

配墨

设备擦拭

VOCs (甲苯、乙醇、丁酮、乙酸乙酯和非甲烷总烃)

项目调配间单独设间,涂布设施全封闭设间,调配间、涂布设施和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进入2套“RTO(蓄热式热氧化炉)处理系统”燃烧后通过227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同时车间内设置换气装置,加强室内通风。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RTO燃烧

SO2NOx、颗粒物

RTO(蓄热式热氧化炉)助燃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RTO处理系统排气筒排放

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限值标准要求。

复合

有机废气

项目复合设施全封闭设间,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及时更换活性炭,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恶臭气体

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物除臭处理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去除率大于75%的油烟净化机净化处理达标后由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

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排污标志牌。

/

水污

染物

生活

废水量

项目实施后,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标准后排放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

CODcr

氨氮

规范化设置

采样口规范化设置;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固体

废物

生产

PET 薄膜

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资源化

废纸张

一般废包装材料

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桶/袋、废胶残渣、废机油、废真空油、废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活性炭

收集暂存后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做好记录台账。

无害化

生活

生活垃圾

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卫生填埋

噪声

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购生产设备时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生产车间墻体采用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对所有引风机安装匹配的消声器、打磨间单独设间。

⑷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⑸项目原辅料在装卸时控制噪声产生量,同时要求企业在车间内装卸,有效利用车间隔声性能,尽量避免短时瞬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地下水、土壤

项目暂存的原料较少,且需采取密封保存;危废仓库的危废容器均根据物料性质选择相容材质的容器存放;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危废贮存库、原料仓库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本项目各生产设施、物料均置于室内,且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按要求做好相关收集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做好化粪池、废水收集管网的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区也同时做好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根据不同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渗要求,防渗措施到位,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预防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虹欣激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台套生活电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3号路,南至沧海路,西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地块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浙江虹欣激光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杰             联系电话:13858460464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雅芳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214日~2025228日(10个工作日)

(十)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2536877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发布单位:浙江虹欣激光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